《競爭條例》今年十二月十四日全面生效,屆時將規管三種商業行為,包括合謀定價、以市場優勢打擊對手和電訊業壟斷合併。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指,競委會至今已收到約三百宗投訴和查詢,已經開始研究一些大眾關注和重要的投訴個案,又指見到部分商戶,為了迎合條例要求,已改善運作模式。
胡紅玉又指,未來十日會就條例中的寬免政策指引,諮詢公眾,將建議以豁免檢控或罰款等形式,吸引曾經參與合謀定價的人,向競委會舉報和提供證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