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司長袁國強,回應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指,香港在回歸後無依法實施去殖民化,強調部份殖民地時期的制度,包括普通法及司法制度,在回歸後仍然沿用,並非每樣東西都要改,對本港有優勢及令香港向前行的制度,需要保留,而同基本法有矛盾,就需要處理。袁國強說,本港在回歸後的法例,都有審視是否同基本法有衝突,最終標準仍然以基本法為依歸,相信港人及中央都會按基本法及一國兩制,處理事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