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控在去年佔領行動期間襲警的三十六歲無業男子何敏聰,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他在法庭外表示,接受判刑,認為好過監禁,會同律師商討,考慮是否上訴。辯方律師求情說,感化報告正面,指被告感到懊悔,願意承擔責任,承諾會反思及奉公守法。雖然感化報告不建議判社會服務令,但辯方律師認為是被告無固定地址及職業,又說被告在審前覆檢時,仍住在佔領區,目前在民間電台的辦事處暫住,並為社民連及民間電台做義工。律師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無犯罪紀錄,及有良好品格,判社會服務令。

案發在去年十月十五日,警方在添馬金鐘龍和道和添馬公園趕散示威者,涉事警長作供時指,何敏聰未有理會勸告離開,並以粗口挑釁,用雙手推他胸口。何敏聰本月初被裁定襲警罪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