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長官梁振英,被問到全國港澳研究會長陳佐洱有關香港未有依法"去殖民化"的言論,是否對廿三條立法有壓力,他回應指,根據基本法,香港是國家一個特區,有高度自治的權力,港人對社會及國家有基本權利及義務,一方面行使權力,擁有權利,但同時亦要承擔對香港社會、國家的責任及義務,最重要一點必須兼顧權力、權利、責任及義務。
民主黨主席劉慧卿指廿三條立法具爭議性,即使未有立法,當局亦有足夠權力處理問題。泛民會議召集人何秀蘭指,對近來出現的「超然」與及「去殖民化」言論,中央或特區政府官員,應盡早作出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