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八歲中六學生羅焯勇涉嫌去年十月佔領期間,在金鐘龍和道投擲雪糕筒,早前被裁定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」罪名成立,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十二個月感化令。

羅焯勇被指於去年十月十四日佔領行動期間,在龍和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。多名警員作供時指,事發時見到羅焯勇企上龍和道中間石壆,先後兩次將四個雪糕筒擲出路面,企圖阻塞交通,又張開雙手示意,慫恿其他示威人士加入。羅焯勇早前否認非法集結的控罪,裁判官其後將控罪修改為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