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八歲中六學生羅焯勇去年十月佔領期間,在金鐘龍和道投擲雪糕筒,早前被裁定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」罪名成立,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十二個月感化令。裁判官表示,被告的行為對公眾構成危險,可能帶來嚴重後果,考慮到被告初犯,年紀尚輕,感化報告亦反映被告明白自己的行為是法律所不容,希望今次對被告是一個教訓。辯方求情時表示,被告參與佔領行動是為理想及公眾利益,出發點並非為一己私利,家人的求情信亦指被告並非難以管束。
羅焯勇被指於去年十月十四日佔領行動期間,在龍和道將多個雪糕筒擲出路面,企圖阻塞交通,又張開雙手示意,慫恿其他示威人士加入。羅焯勇早前否認非法集結的控罪,裁判官其後將控罪修改為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