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批示威者去年六月,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撥款期間,衝擊立法會大樓的案件,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。立法會主席曾鈺成,以行管會主席身份出庭作證,指去年六月六日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申請期間,出現立法會人員未能控制的場面,其後在傳媒報導中,知道有人號召十三號再到立法會外集結,因此行管會在六月十日召集特別會議,商討保安安排。他指忘記該次會議上是否有就新保安安排表決,但指一般情況,議員沒有異議,便毋須表決。
同案共有十三名被告,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、土地正義聯盟何潔泓等,被控去年六月十三日,參與非法集結、企圖強行進入等罪名,其中一名被告已承認控罪,獲准保釋候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