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第三日,以行管會主席身份到東區裁判法院,就去年六月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案作證。曾鈺成表示,當日情況單靠立法會人手不能維持秩序,於是召喚警方介入,一旦要求警方介入,行動就由警方指揮,但行管會有最終的責任, 當秩序不再受威脅,警方就要退出。他相信如果沒有警方的協助,情況會更惡劣。

曾鈺成表示,行管會召警協助是管理政策,不受任何人控制或指示,而秘書處只是執行者。他又不同意行管會當日的決定是沒有法律基礎。被問到當日為何不讓示威者進入立法會大堂,曾鈺成指,六月六日容許示威者進入大堂,但示威者頂門,又號召其他人包圍立法會等,反問在十三日再容許他們進入,是否負責任的做法。又指,當日有秘書處人員透過閉路電視看到衝擊行動,被「嚇到喊」,認為要對職員安全負責。他又指,秘書處及議員已盡力做疏導工作,行管會不可能因要平息示威者情緒,而改變會議進行。他又形容當日是立法會歷來最激烈的衝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