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第三日,以行管會主席身份到東區裁判法院,就去年六月財委會討論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,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案作證。曾鈺成表示,召警非政治考慮,而是實際的行政管理考慮。 他強調,警方是應要求到場處理事件,但警方的處理手法非行管會能指揮及負責。辯方指,行管會案發當日沒有履行管理大樓秩序的法律責任,曾鈺成形容指控嚴厲和不公道,指行管會已經盡力在法律及行政許可下管理大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