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,因為就繼續聘用大廈清潔承辦商索取及收受賄賂,被廉政公署拘控,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星期,並要向法團歸還二千四百元作為賠償。

被告是四十四歲的楊江藝,是土瓜灣崇華閣的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,他在一三年八月至一四年三月期間,向大廈的清潔工索取合共一千二百元,作為提供清潔合約的代價。到一四年四月,被告表示自己將會搬離單位,向清潔工再索取四千元,換取他永久獲聘為大廈的清潔工,但被拒絕。廉署其後接獲舉報,拘捕被告。至於五十二歲的清潔工,一項提供賄款罪成,判囚兩個月,緩刑十八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