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涉嫌向四名人士提供至少五十五萬元的利益,誘使他們在今年區議會選舉中參選或令其他人士參選,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八星期,作進一步調查及尋求律政司意見,獲裁判官接納,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再提訊。被告獲准以三千元現金保釋,期間不准離港,要交出旅遊證件,不得接觸證人及定時到警署報到。
報稱任職侍應的三十一歲被告鄭永健,被控五項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,其中兩項控罪指他涉嫌在今年七月,向一名人士提供至少四十萬元,作為參選區議會選舉及令另一人參選的誘因。另外三項控罪指,被告涉嫌於七月至八月期間,分別向三名人士,提供十五萬元及兩筆沒有指明款額的金錢,作為他們令另外三人參選區議會選舉的誘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