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,因為嚴重違紀,中紀委經中央批准,決定對他開除黨籍處分,而最高人民法院就開除他的公職,並責令退還賠償違紀款項;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,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他涉嫌受賄,立案偵查,並採取強制措施。
中紀委調查指,奚曉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,違背依法治國決策部署及組織紀律,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。利用職務便利,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;並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違規接受公款接待;亦違反保密紀律;又利用職務便利在民事訴訟上,為他人謀取利益。中紀委指,奚曉明身為黨高級領導幹部,喪失理想信念,嚴重違紀,而且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,性質惡劣,情節嚴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