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今日全面公開三年前國慶日,南丫海難的事故調查委員會報告。委員會認為,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要為撞船事件負上主要責任,指他無保持適當瞭望、正確使用雷達、以安全航速行駛、亦無採取避碰行動以及發出任何警告或訊號。委員會認為,黎細明沒有正確使用海泰號的雷達,不接納他指自己一時大意,而未能在雷達上發覺到南丫四號的說法,指他在兩至三個船位的距離時,才以肉眼發現南丫四號,在瞭望方面犯了嚴重錯失,航海技術水平低得可憐。
委員會又信納多名證人作供,指當海泰號駛近時,南丫四號船頭已亮起適當航行燈,又指黎細明在航程初段,顯然有足夠數目的船員在駕駛室,但沒有安排他們擔任瞭望員,批評他當時以高達24.5節的速度航行,沒有利用隨手可得的協助,是嚴重的錯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