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今日全面公開三年前國慶日,南丫海難的事故調查委員會報告。委員會認為,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要為撞船事件負上主要責任,指他無保持適當瞭望、正確使用雷達、以安全航速行駛、亦無採取避碰行動,及發出警告或訊號。委員會認為,黎細明沒有正確使用船上雷達,不接納他指自己一時大意,未能在雷達上發覺到南丫四號的說法,指他在兩至三個船位的距離時,才以肉眼發現南丫四號,在瞭望方面犯了嚴重錯失,航海技術水平低得可憐。

至於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,委員會認為他無使用或無正確使用船上雷達,亦無保持適當瞭望,又認為他無及早採取果斷行動轉變航向等。委員會指,周志偉駕船只靠目視,不接納他之前表示直到撞船時,無看過雷達畫面,之後又指自己初次在雷達上看到海泰號是在距離一海里之處的說法。委員會認為,海事處無規定南丫四號配置雷達,做法奇怪,而船上無人具備正式的雷達操作員資格,情況極不理想,又批評港燈海事主任在處理船員有關雷達設備訓練要求的態度,加上只提供英文版本的雷達手冊,須予以嚴厲批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