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民連成員黃永志和兩名社運人士陳君樂及李家樂,去年五月參與反高鐵遊行,被控參與非法集結。其中黃永志及陳君樂罪名成立,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五千元及二千元,而李家樂就罪名不成立。裁判官說,黃永志為顯示是領導者而帶頭衝擊,並非正確概念,又指當警方拒絕他所攜帶的示威物品經過原定路線時,可與警方商討,而不是引起衝擊,被告亦要檢討如何讓示威者安全離開。至於同樣罪成的陳君樂,裁判官說,相信他不是領導角色,可能對情況不甚了了。
裁判官又說,示威者即使要爭取公義社會,但警察在公義社會中都有角色,不需要用粗口罵警,認為示威者需為自己所作負責。黃永志在庭外指認同法官所講,但未來會繼續公民抗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