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十六歲中學生及一名四十七歲電腦維修員,今年三月參與屯門反水貨客行動期間,辱罵內地旅客,又指罵一名母親及年幼女兒,分別被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普通襲擊罪。兩人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,承認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,但否認普通襲擊,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十九日判刑,以索取兩人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。
裁判官批評兩名被告欺凌弱勢,不問對象指罵一些疑似內地居民,行為可恥,引起公憤,斥責兩名被告缺乏禮義廉恥及待人接物態度,難以評估事件中年幼女童所受的傷害。裁判官又批評,四十七歲的被告,應教導年青人正當行為,而並非與青年一起鬧事,要求被告向被指罵的母親賠償八百元,作為被告以口含水,噴濕事主行李箱及書籍的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