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司就廉署起訴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發出聲明,指有關檢控,是在小心和全面考慮現有證據、相關法律和檢控守則後,作出的決定。律政司亦曾向海外御用大律師取得獨立法律意見。今次決定,是律政司履行基本法第63條獨立作出的決定,沒有受到任何干涉。

對於傳媒曾報道今次兩項控罪以外,涉及曾蔭權的事宜,包括曾蔭權到香港以外地方的事。由於已展開檢控,為免將來的聆訊受到任何不必要的不當影響,律政司不適宜就本案或傳媒曾報道的其他事宜作進一步評論,但在小心考慮現有證據、相關法律、檢控守則及海外御用大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後,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支持就傳媒曾報道的其他事宜,提出刑事檢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