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認為,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案件,反映有需要修訂防賄條例,將行政長官的行為納入監管。他指出,目前條例不單要證明特首收受利益,還要證明有關利益,是一些行為的誘因或報酬,才可以入罪,舉證責任較高,有關方面好可能因而遇到困難,改以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檢控。
湯家驊認為,今次案件並不複雜,調查三年是太長,即使涉及深圳的物業,到深圳調查並不困難,而且徵詢海外御用大律師意見,兩三個月已算是寬鬆,律政司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。他又表示,曾蔭權作為香港前任最高官員,因近乎賄賂的行為而受檢控,對香港廉潔形象有很大打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