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貢區議員方國珊及兩名議員助理,去年五月在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,旁聽討論擴建堆填區及興建焚化爐議案時,在公眾席拉起橫額和叫口號,違反立法會特權法,罪名成立,在東區裁判法院,各被判罰款二千元。裁判官指立法會的立法地位重要,而且是莊嚴場所,必須有行政指令去維持有效運作。裁判官指方國珊及助理張美雄無理會立法會保安警告,參與喧嘩,會議因而一度暫停;而第三被告方裕政,曾扯著一名保安的手,明顯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。
裁判官說,三人被檢控,並無不妥,合乎憲法,亦同言論及表達自由無衝突,因此法庭毫不猶豫認為控罪是沒有合理疑點,全部罪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