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貢區議員方國珊及兩名議員助理,去年五月在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,旁聽討論擴建堆填區及興建焚化爐議案時,在公眾席拉起橫額和叫口號,違反立法會特權法,罪名成立,在東區裁判法院,各被判罰款二千元。裁判官指立法會地位重要,而且是莊嚴場所,必須有行政指令維持有效運作,法庭毫不猶豫認為控罪是沒有合理疑點,全部罪名成立。

方國珊表示會考慮上訴,並形容個人行動不偏激、不強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