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,去年四月在議會內抗議,強行由接待處櫃台捲閘罅隙爬入辦公室時,涉嫌踢向兩名保安員,早前被裁定兩項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,控方申請覆核聆訊,今日在粉嶺法院被裁判官駁回,維持無罪原判,但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要守行為,控辯雙方正就此辯論。

裁判官指,接納案中被踢的兩名保安員是誠實證人,但他們指事件並非意外,法官認為只屬推論,不能成為證據,又指現場混亂,被告雙腳當時被兩名保安捉著,失去平衡,不排除被告控制不到雙腳。由於疑點利益歸被告,裁定被告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