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展局長陳茂波和妻子許步明,被裁定誹謗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及他兩名子女的案件,需要賠償二十三萬元。辯方提出以其中兩封未裁定為惡意誹謗的郵件,作為「受約制特權」的抗辯理由,減少賠償金額,但高等法院下午裁定賠償金額維持不變,並要陳茂波一方支付原告六成的訟費。
案發在二零一一年,許步明以她和丈夫陳茂波的名義,向漢基國際學校家教會前主席和部分漢基家長,發出電郵,指聽聞校董盧光漢兩名子女,因為父親的身份,在考試作弊,也毋須承擔後果,其中盧光漢的兒子更當上領袖生。盧光漢翌年入稟控告陳茂波夫婦,高等法院陪審團最終在去年九月底,裁定陳茂波夫婦罪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