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,強調政府在公屋食水含鉛事件中,從來沒有迴避責任,亦會按承建商合約,及水務設施條例等追究承建商或分判商。她說事件顯示水務監督、房署等監督制度有不足,但公務人員是按制度執行,看不到他們有不足,或要負個人責任。至於公屋免租、減免水費等補償恩恤,政府要研究,不可輕舉妄動。
民主黨劉慧卿不滿林鄭月娥說法,說制度是由官員制訂,又質疑官員沒有主動跟進市面的水務工程,有沒有按照法例水質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