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報稱速遞員的三十二歲男子,涉嫌在去年佔領行動期間阻差辦公, 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今日被判十二個月感化,並且要遵守四項附加條件,包括工作、居住要受感化官監管,完成感化官指示的社交活動等。

事發在去年十月十五日,警方在金鐘添馬公園清場, 被告爬上添馬公園的變電站頂來回踱步,返回地面後拒絕依照警員指示離開,更一度撥開警員的手。被告早前亦因刑事毀壞罪,被判感化十八個月,會與今日所判的感化令同期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