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七歲女歌手龍小菌涉嫌在超市拿取一百二十多元的貨品, 未有付款,被控一項盜竊罪。 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, 控罪獲撤銷,龍小菌獲准自簽一千元,守行為12個月。

事發在六月十日, 龍小菌在太古康怡廣場永旺百貨,把一些蔬果和香腸放到超市手推車內,未有付款下將貨品放入自備的環保袋內,離開超市,被保安截停並報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