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本地導遊被指跟兩名內地旅客和一名途人,在公眾地方打鬥被捕,期間被警方延長保釋期長達五個月,需要定時報到。警方初時指導遊的投訴不成立,在監警會介入下,改為疏忽職守的投訴屬實。

在個案中,指控本地導遊打鬥的兩名內地旅客棄保返回內地,令案件膠著,本地導遊投訴處理案件督察不斷延長保釋期,投訴警察課最初認為督察做法合理,監警會介入後指,根據警察指引,在無足夠証據提出起訴下,應該釋放被捕人,認為督察延長保釋期做法欠缺理據,最終投訴警察課改為接受投訴,建議向涉事督察作出口頭訓諭。監警會表示,處理涉及遊客的案件時要警惕,他們可能棄保離開香港,並要盡快處理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