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十四個月大的男嬰,零九年接受兒科醫生陳以誠醫療後,要切除一節壞死無名指。高等法院接納男嬰父親提出的司法覆核,撤銷醫委會不進行紀律聆訊的決定,要醫委會在三十日內處理投訴。法官薛偉成形容,醫委會目前處理投訴個案程序糟糕,強調要有公平及快捷的處理投訴程序,才可以維護公眾對醫生的信心。

陳以誠表示,尊重法庭裁決,自己並非控辯雙方之一,亦沒有閱讀判詞,自己內心感到平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