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視為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舊部的四川省原省委副書記李春城,因犯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,被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,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,追繳受賄所得財物。
控罪指他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,收受超過三千九百萬元人民幣,造成公共財產損失五億七千多萬元。法院指他被捕後如實供述罪行,悔罪及積極退贓,依法減輕處罰。李春城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