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名郊遊人士,在大嶼山集水區嬉水,違反水務設施條例,在荃灣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一千元。水務署今年五月,接獲投訴,指有人擅自進入二澳水澇漕集水區嬉水,污染食水水源。署方聯同警方採取執法行動,拘捕十人,其中五人早前已各被罰款五百元。
水務署呼籲郊遊人士不要污染食水水源,而集水區和水塘隨時會發生山洪暴發,導致危險,絕不適宜嬉水或游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