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兩名前下屬、國務院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及四川省原省委副書記李春城,在法院一審裁定受賄及濫用職權等罪名成立,其中蔣潔敏判監十六年,李春城則判囚十三年,兩人都表示,服從裁決,不提出上訴。

法庭查明,蔣潔敏在零四至零八年,在周永康指使下,違反規定,為他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,令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,他又在零四至一三年,利用職務便利,為他人在項目建設、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,受賄一千四百多萬元人民幣, 他被捕後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,有自首表現。李春城則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,受賄超過三千九百萬元人民幣,造成公共財產損失五億七千多萬元。他接受調查期間悔罪及積極退贓,依法減輕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