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30歲男子,去年年底不停打電話給當時出任警司的朱經緯,被控兩項不斷打電話罪。 案件原定今早在荃灣裁判法院開審,最終控方不提證供起訴,裁判官撤銷控罪,被告要自簽1500元,守行為18個月。期間須遵守不得干犯侵犯他人私隱或干擾他人的行為,保持社會安寧及行為良好。法庭亦批准控方要求,充公被告一部手機。
報稱私人助理的徐禮諾,被控於去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期間,致電朱經緯的住宅固網電話四次及流動電話九次,旨在令他造成煩擾。同案另外兩名被告,較早時已承認控罪,被判感化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