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佔領期間在龍和道清場時,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七名警員,被警方落案起訴「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」,他們包括總督察黃祖成、高級督察劉卓毅、偵緝警長白榮斌、警員劉興沛、偵緝警員陳少丹、關嘉豪及黃偉豪,其中陳少丹在曾健超被帶返中區警署後,在一個會面室內涉嫌襲擊曾健超,因此被加控普通襲擊罪。七人獲准保釋,下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控方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訊。曾健超下午亦到中區警署預約拘捕,涉及一項襲警,及四項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,同樣下周一在東區法院提堂,他獲准以三百元保釋。
律政司晚上回應表示,曾健超的控罪,包括在龍和道隧道頂花槽上,將膠樽內的液體撥向龍和道,令多名警員被潑中,以及在花槽上及附近,抗拒制服他的警員。律政司指,曾健超涉嫌襲擊的警員,並非涉嫌襲擊他的七名警員,雖然兩宗襲擊事發時間相近,但屬不同事件,律政司在小心及全面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得出結論,包括有充分證據支持提出檢控,以及就曾健超與七名警員各自涉嫌的行為提出檢控,符合公眾利益。由於已展開司法程序,為免將來的聆訊受到任何不必要的不當影響,律政司不適宜就本案作進一步評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