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,早前政府指對食水含鉛超標事件,存在「認知不足」,並不代表無人要負責,認為泛民議員扭曲她的意思,有誤導公眾之嫌。林鄭月娥指事件中,承建商需要負最大的合約責任,而持牌水喉匠需要根據《水務設施條例》,確保食水設施不含鉛,要負法律責任;水務署和房屋署作為監督,負有行政責任,但不代表有公職人員「有法不依」;而問責官員對事件責無旁貸,負責政治責任。
林鄭月娥又提到,如果政府當時不是頂住「全邨驗水」的壓力,現時就不會正在檢驗零五年前落成的公共屋邨食水是否含鉛。她又指當發現啟晴邨食水含鉛後,官員到屋邨解釋時,有居民迫兩名官員飲「鉛水」,不能接受,所以已經在內部發出指示,提醒官員不能接受威迫,因為他們代表特區政府的尊嚴,不能被屈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