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改革委員會經兩年多研究,建議修訂《仲裁條例》,訂明香港可實行第三方資助仲裁,並展開相關公眾諮詢。第三方資助仲裁,是指申索人可以由第三方資助訟費,以減低訟費負擔和仲裁風險,一旦獲判勝訴,就要向資助人支付特定比例的賠償額,作為回報,但目前第三方資助仲裁是否屬於助訟和包攬訴訟,未有清晰定論。法改會研究指,幾乎所有主要國際仲裁中心現時都准許第三方資助,因此提出為香港引入第三方資助仲裁,以加強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競爭地位。

法改會同時諮詢公眾實行的細節,包括日後資助人是否需要為仲裁個案失利,而負上法律責任,以及應該由政府還是行業進行監管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