佔領運動期間,涉嫌向警員淋潑液體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,以及涉嫌毆打他的七名警員,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曾健超被落案起訴一項襲警罪,指他在去年十月十五日,涉嫌在龍和道隧道西行線的花槽上,襲擊十一名警員,另外亦被控四項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。至於七名警員,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指七人在十月十五日,涉嫌在龍匯道的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,意圖令曾健超身體受嚴重傷害,其中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,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,指他涉嫌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,襲擊曾健超。

曾健超及警方的支持者,分別到法院外聲援,警方在法院門外及對面行人路以鐵馬劃開多個示威區。其中保衛香港運動十多名代表到場,發言人傅振中表示,前來支持警方,會保持克制,不會受其他團體挑釁,盡量留在示威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