佔領運動期間,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七名警務人員,下午分別乘坐兩架私家車,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,曾健超亦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曾健超被起訴一項襲警罪,指他在去年十月十五日,涉嫌在龍和道隧道西行線的花槽上,襲擊十一名警員,另外被控四項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。至於七名警務人員,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指七人在十月十五日,涉嫌在龍匯道的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,意圖令曾健超身體受嚴重傷害,其中一名警員,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,指他涉嫌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,襲擊曾健超。
曾健超及七名警務人員的支持者在法院外聲援。警方在法院門外劃開多個示威區,不同團體成員多次口角及指罵,要由警員分隔,並呼籲雙方和平冷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