佔領運動期間,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七名警務人員,下午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,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七日,在東區法院再提堂,等候控方準備文件,將案件轉到區域法院審理。七名警員在庭上表示明白控罪,各人准以一千元保釋,期間不能同控方證人,直接或間接討論案件。控方將會傳召三十三名證人,大部份是警員。七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指七人在十月十五日,涉嫌在龍匯道的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,意圖令曾健超身體受嚴重傷害,其中一名警員,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,指他涉嫌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,襲擊曾健超。
曾健超下午亦到東區法院提堂。他被起訴一項襲警罪,指他在去年十月十五日,涉嫌在龍和道隧道西行線的花槽上,襲擊十一名警員,另外被控四項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