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,被稱為"淫魔富少"的李宗瑞,被控性侵犯二十名女子,並偷拍過程,最高法院就其中五宗性侵案件,作出終審裁決,判處李宗瑞入獄二十二年十個月,其餘十項罪行,發回高等法院重審,民事賠償部分移由最高法院民事庭審理。
李宗瑞零九年起,性侵犯多名女子,高等法院二審,判他入獄近八十年,但執行刑期最高只能三十年,另判他須賠償十七名女子,合共二千七百多萬元。李宗瑞三年前關押至今,去年十月開始服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