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租置單位業主,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,將單位抵押給財務公司貸款,違反房屋條例,業主和財務公司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被裁定罪名成立,分別被判罰款五千和八千元。

涉案的租置單位位於深水埗李鄭屋邨。房屋署指,一直致力打擊濫用資助房屋單位,在條例下,所有未補價的資助房屋單位,如果無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,被發現按揭、押記或轉讓都屬無效,參與者亦屬違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