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大校務委員會晚上結束會議,主席梁智鴻說,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在七月及上月的兩次例會,違返保密守則,披露否決副校長任命的討論,校委會同意馮敬恩要求多給時間索取法律意見,但由於他拒絕承諾遵守保密原則,校委會通過涉及保密的項目,不讓馮敬恩參與討論,但他仍然是校委會委員,希望他下次會議交代兩度違反保密的事宜,另外,校委會將徹查每名有關人士,在文件及討論上洩漏消息。
馮敬恩指,校委會禁止他出席保密事項的討論,是他在未有法律諮詢下未作回應的處分,是剝奪他作為本科生代表的權利,指據他理解,校委會無權作出有關處分,又指,校委會主席即將換屆,新主席可將所有會議議程,列為保密事項,排拒學生或教職員代表的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