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正審議2015山頂纜車(修訂)條例草案,涉及明年起山頂纜車的經營權,並訂明「離場機制」,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,可以在必要情況下命令原經營者,必須以市價向新經營者,出租或出售經營纜車的必須財產。條例草案又建議,將負責的政府部門由運輸及房屋局,轉移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。

建築測量界議員謝偉銓,計劃提出修訂,指有關做法違反自由市場機制和私有產權保障,如果政府不修訂,便不會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