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司長袁國強回應一名男子因為「干預汽車」罪坐監六星期後,獲終審法院判處上訴得直的事件。他說,不同律師及法官對同一法例或條文,都可有不同理解,不同法院對同一案件亦會有不同裁決,今次事件裁判法院、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的判決都不同,除證據因素外,亦有法律問題,而終審法院在判詞中已澄清了「干預」字眼的法律問題,希望以後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。袁國強又說,政府有行政機制可處理這名事主索償。

案發在去年二月,男子被指打開他人的客貨車車門,企圖偷手機,雖然在他身上未發現手機,但仍被控干預汽車罪。被告在無律師代表下經審訊,罪成判囚六星期,高院駁回上訴。他在服刑後,獲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協助,日前獲終院判上訴得直。終院判詞指上訴人只是關上車門,行為不屬條例中「干預」的定義,下令撤銷定罪和刑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