油塘澤美閣的物業管理公司新恆基國際,因容許升降機在准用證過期下仍繼續運作,觸犯《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》,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元,成為條例在2012年實施以來,首宗被定罪個案。機電署歡迎裁決,表示會繼續嚴格執法,確保公眾享有安全和可靠的升降機服務。
法例規定,升降機必須每十二個月由註冊工程師檢驗,證實安全,檢驗報告需在准用證到期前兩個月,提交機電署評估,以更新升降機准用證期限,今次案件涉及的升降機,准用期限在今年三月二十二日屆滿,但管理公司未有停止升降機運作。一旦違反升降機條例,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十二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