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北捷運斬人,造成四死二十二傷的大學生鄭捷,台灣高等法院二審,維持死刑判決,鄭捷仍然可提出上訴。二審時鄭捷在法庭上向被害人家屬和老師道歉,但法官訊問他為何砍殺不認識的人時,鄭捷以法官認定他沒有精神病,不允許重新調查鑑定,認為司法不公,拒絕回答。合議庭認定他毫無悔改,維持死刑。
案件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,法官認為凶手鄭捷如豺狼般凶殘,犯案後毫無悔悟、態度惡劣,判處他四個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