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貪污案,被判監的四名被告,包括許仕仁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,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,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上訴庭開審。許仕仁的代表律師陳詞時表示,原審法官麥機智將許仕仁以證人身份及未經警誡下,向廉署就禮頓山租約問題提供的書面供詞,接納為呈堂證物是錯誤。又指廉署調查人員,在會面期間問許仕仁的問題,包括要求他確認在擔任公職期間,何時遷入禮頓山寓所是不適當,因許仕仁未經警誡,有機會作出對自己不利的答案。

律師指,廉署邀請許仕仁會面前的九個月,已收到匿名舉報,經調查後已經掌握許仕仁的租約,以及郭炳江的供詞,應在與許仕仁會面時作出警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