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和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,就貪賄案提出上訴,今日開審。許仕仁的代表律師首先陳辭,指在零九年十二月,廉署首次邀請許仕仁就禮頓山租約問題會面時,未有向許仕仁作警誡,令許仕仁有機會作出對自己不利的答案,是不公平,而原審法官麥機智,接納這份供詞作為呈堂證物是犯錯。控方在審訊期間,曾經質疑許仕仁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郭炳聯,串謀商討如何應對廉署的調查,許仕仁一方認為有關指控欠缺證據,不應向陪審團提出。
郭炳江一方指,控方未能證明許仕仁,在政府任職期間有優待新鴻基,認為新鴻基只是需要許仕仁的意見,不足以構成行為失當。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反駁,新鴻基是想在政府中有朋友,有事時可以幫忙,許仕仁收取新地的款項後,會幫助新鴻基是「常識」,又指如果收錢不做事,不會有人願意付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