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,就貪賄案提出上訴,第二日聆訊,繼續由郭炳江一方陳辭。代表律師引述多個案例指,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,必須證明被告有實際行動,以及有明顯的失職。郭炳江一方認為,控方只是指控許仕仁傾向優待新地,但沒有指出實際的行動,是忽略定罪的元素。律師又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,指法例並沒有要求證明有實際優待,亦難以證明,質疑過去從來沒有法官這樣說。

郭炳江兒子郭基煇,以及在原審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郭炳聯,今日都到庭旁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