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和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,就貪賄案提出上訴,第二日聆訊,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詢問郭炳江的律師,一個如政務司司長的高級政府官員,如果收了大筆款項,並答應在有需要時幫忙,即使沒有特定的行動,是否也不算是行為失當或瀆職。
郭炳江一方認同,指單憑推斷不足以定罪,又指政務司長的工作有好多種,部分屬私人性質,必須證明行為失當涉及公眾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