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訴庭繼續聆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等四人,就貪賄案提出的上訴。案中被判囚六年的新地前執董陳鉅源代表律師陳辭指,許仕仁收取新地款項時,仍未出任公職人員,控方亦未能證明許仕仁收取「甜頭」後,有作出實際優待新地的行為。他指控方一直認為毋需證明有實際的優待行為,原審法官亦跟隨控方的做法,混淆防止賄賂條例與普通法中,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義,認為今次審訊是根本錯誤和不公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