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流會前,辯論將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三及第八條的適用範圍擴大至行政長官的無約束力議案。提出議案的民主黨黃碧雲表示,香港的廉潔指數排名逐年下跌,又有高官疑似貪污事件,令國際社會對香港的廉潔程度有所懷疑,有關條例至今未適用於行政長官,是刑不上特首,亦擔憂會造成一個政府,兩套標準。

公民黨梁家傑批評政府,成立獨立委員會去研究條例,但又未有落實相關建議。民建聯譚耀宗批評泛民議員迴避修例可能帶來的憲制問題,他說,第三條立法原意是任何人索取利益要得上司批准,但行政長官是特區之首,沒有直屬上司,他又認為可尋求中央政府下放權力,成立獨立委員會作為行政長官的主事人。